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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新教基 2011。23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 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人事局.编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11。56号,精神.大力实施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建,教育强县 自治区教育厅等六部门共同制定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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