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经营与使用第十七条 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城市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第十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 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 维修和抢险设施,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八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气充装单位.还须到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严禁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 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第二十一条,因燃气设施施工 检修等确需降压或停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造成停气或降压的.事后应及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费额3 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供气,第二十三条、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燃气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 用户需过户。销户、停用或变更户名、及改变燃气使用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时 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价 充装量应与该瓶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相符,并按规定抽排残液,燃气用户可以就燃气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上述部门对用户投诉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