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经营与使用第十七条,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 城市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第十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 维修和抢险设施,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监督 公安消防等部门培训 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气充装单位,还须到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 严禁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一条.因燃气设施施工 检修等确需降压或停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造成停气或降压的 事后应及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费额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供气,第二十三条,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燃气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用户需过户.销户。停用或变更户名,及改变燃气使用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时 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 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价、充装量应与该瓶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相符 并按规定抽排残液、燃气用户可以就燃气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述部门对用户投诉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