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经营与使用第十七条,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城市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 第十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 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维修和抢险设施。四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 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 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气充装单位,还须到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严禁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 第二十一条,因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确需降压或停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造成停气或降压的、事后应及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费额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供气,第二十三条.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燃气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 用户需过户.销户 停用或变更户名,及改变燃气使用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时。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价、充装量应与该瓶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相符,并按规定抽排残液、燃气用户可以就燃气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述部门对用户投诉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