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37/T 5097-2017
  • 济南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
  • 山东省防震减灾(地震)科普场馆展品(展项)及布展指南 DB37/T 4185-2020
  •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南 DB37/T 4198-2020
  • 山东省煤矿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定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DB37/T 4194-2020
  • 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实施规程 DB37/T 4242-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7部分:失业保险信息 DB37/T 4221.7-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4部分:婚姻登记信息 DB37/T 4221.4-2020
  • 山东省体育技能培训机构评定规范 DB37/T 4226-2020
  • 济宁市公务用车运营服务规范 DB3708/T 3-2020
第四章,经营与使用第十七条,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城市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第十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维修和抢险设施.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 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气充装单位,还须到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严禁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第二十一条、因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确需降压或停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造成停气或降压的。事后应及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 逾期不交的 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费额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供气,第二十三条 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燃气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用户需过户、销户,停用或变更户名.及改变燃气使用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时 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五条、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价、充装量应与该瓶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相符 并按规定抽排残液。燃气用户可以就燃气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述部门对用户投诉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