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营与使用第十七条。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城市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第十八条。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 维修和抢险设施。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燃气充装单位 还须到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严禁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第二十一条,因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确需降压或停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造成停气或降压的。事后应及时通知用户。第二十二条 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 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费额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 可以中止供气、第二十三条,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燃气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十四条 用户需过户 销户 停用或变更户名 及改变燃气使用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时,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价 充装量应与该瓶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相符、并按规定抽排残液,燃气用户可以就燃气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 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上述部门对用户投诉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