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经营与使用第十七条、城市管道燃气实行统一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可以实行多家经营。城市燃气应优先满足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需要、第十八条 燃气供应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长期稳定.符合国家规定的气源及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二 有符合安全规定的固定经营场所.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储存和输配设施,计量器具以及安全检测.维修和抢险设施,四、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五 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有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六,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已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许可证,七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部门培训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九条。经营城市燃气的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燃气充装单位。还须到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严禁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无 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 的单位提供经营性气源,第二十条,城市燃气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守.第二十一条,因燃气设施施工,检修等确需降压或停气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突发事故造成停气或降压的。事后应及时通知用户 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燃气供应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应交费额3 1 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供气,第二十三条、单位和居民需要使用燃气的。应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开户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用户需过户、销户。停用或变更户名,及改变燃气使用用途、扩大用气范围时 应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管道燃气价格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审核,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听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市场价、充装量应与该瓶标称重量及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相符,并按规定抽排残液,燃气用户可以就燃气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存在的问题、向物价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上述部门对用户投诉的事项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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