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济宁市公务用车配置网上办理规范 DB3708/T 2-2020
  • 山东省体育赛事活动运营机构评定规范 DB37/T 4227-2020
  •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13年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5部分:养老保险信息 DB37/T 4221.5-2020
  • 山东省规划水资源论证技术导则 DB37/T 4190-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集 人口 第6部分:医疗保险信息 DB37/T 4221.6-2020
  • 山东省政务信息资源 数据元 第2部分:法人单位 DB37/T 4223.2-2020
  • 菏泽市踏勘评审服务规范 DB3717/T 3-2020
  • 山东省体育技能培训机构评定规范 DB37/T 4226-2020
  • 山东省低温液化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DB37/T 4184-2020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城市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燃气专业规划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在同一种气源管道燃气规划区域内禁止两种管道燃气交叉运行,第五条,建立管道燃气工程建设报建制度.凡新建 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含管道液化气.下同。建设单位应将燃气工程站点、供气范围等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技术监督 公安消防 规划,环保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立项等建设手续.第六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并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化管理规定。严禁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担设计.施工任务,外地有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进入本市承揽燃气工程、应先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第七条.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单位应按燃气工程建设专业规划和城市建设的要求、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或预留燃气设施建设位置.预留的燃气设施建设位置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占用 应配套而未配套燃气设施的。规划部门不予规划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综合验收,不得交付使用、第八条 燃气工程建设所用设备和材料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产品质量标准,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燃气工程公共管道。含室内主管道.的施工安装,第十条。燃气管道施工安装应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验合格,燃气工程竣工后,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安全生产 技术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投入使用。燃气工程完工后竣工资料应及时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