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第32次部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 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弄虚作假,编制或者出具虚假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员,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注册执业人员.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1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终身不予注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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