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第3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弄虚作假、编制或者出具虚假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员,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注册执业人员,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二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1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终身不予注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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