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第3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弄虚作假。编制或者出具虚假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员 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注册执业人员。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 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1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终身不予注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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