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 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第3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弄虚作假,编制或者出具虚假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员,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注册执业人员.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 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 1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终身不予注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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