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第3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 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 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弄虚作假,编制或者出具虚假技术资料和试验,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员.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注册执业人员 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 二,增加一条 作为第七十条,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1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 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终身不予注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