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第3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21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六十九条修改为,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弄虚作假.编制或者出具虚假技术资料和试验 检测结果的责任人员.由铁路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注册执业人员,向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通报,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条.在铁路建设活动中因过错造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注册建筑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1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在铁路建设市场执业 造成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终身不予注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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