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九条.从热源 厂,站,至用热单位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 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第二十条 居民住宅用热设施的维修,由供热单位负责,自用热设施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管道.散热器分别在3年内 5年内,10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上述期限的,用户承担材料费 第二十一条,因执行城市集中供热统一规划。需要改造居民住宅采暖系统的。施工由供热单位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第二十二条,在供热设施附近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征得供热单位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迁移或改拆供热设施的 应经供热单位同意,报供热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后,由供热单位安排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抢修时 供热单位可先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第二十四条在热力管网周围1米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挖坑、掘土。打桩,三、爆破作业 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废水 腐蚀性液体、五.利用供热管道及支架敷设线路或悬挂物体.六、其他危害热力管网安全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