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九条,从热源。厂.站、至用热单位院墙。无院墙的为单位建筑物墙、外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 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从热源.厂,站。至居民用户的入户阀门井。含阀门井、为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维护和保养。其余为用热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保养,第二十条 居民住宅用热设施的维修 由供热单位负责、自用热设施投入使用之日起.阀门、管道 散热器分别在3年内 5年内,10年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超过上述期限的。用户承担材料费,第二十一条。因执行城市集中供热统一规划.需要改造居民住宅采暖系统的.施工由供热单位负责,费用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二条 在供热设施附近施工、可能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必须在征得供热单位同意、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后、方可组织施工,迁移或改拆供热设施的、应经供热单位同意。报供热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批准后,由供热单位安排施工,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十三条.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抢修时、供热单位可先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第二十四条在热力管网周围1米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筑物 构筑物。二.挖坑、掘土,打桩.三.爆破作业,四。堆放垃圾、杂物。排放污水 废水、腐蚀性液体,五、利用供热管道及支架敷设线路或悬挂物体、六,其他危害热力管网安全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