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 部门指导 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 谁投资、谁受益.推进景区经营企业化,第十八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制定并落实旅游景区管理制度 二,设立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服务,三,设立卫生室 配备专职医务人员 四、配备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 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五.经营涉及公众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其设施,设备应当经有关法定机构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运营,六,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对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场所和旅游项目.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七,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八、按照规定设置标识,标牌.价格表等公共信息图形标志。1A,2A级景区应当用中。英文标注、3A、4A,5A级景区应当用中 英.日,韩四种文字标注,九.公开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旅游、物价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十。有效保护和管理自然景观,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及人文景观、十一.加强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十二、履行其他法定义务,第十九条.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遵守门票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设置单一门票和联票供游客选择 禁止向游客强行出售联票,调整门票价格,应当提前三个月公示。景区内导游,拍照等服务价格由旅游景区自定、但须报物价,旅游部门备案.并将所有收费价目及优惠政策、购票须知。营业时间.项目介绍等制成说明牌,悬挂在售票处明显位置,向游客公开,第二十条 旅游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 青少年学生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费 第二十一条.旅游景区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特定岗位应当具备岗位资格或者职业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在旅游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须经景区经营者同意。方可办理营业执照,在规定的地点、范围从事经营 并自觉接受景区经营者和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设立游客意见箱.公布投诉 咨询电话和信箱、征询游客意见,自觉接受游客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并建立投诉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