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供热计量产品管理第二十五条 供热管理机构应对供热计量产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对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差的产品。禁止在供热工程中使用、第二十六条、经招标确定的供热计量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持。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产品型式鉴定证书、税务登记证、及.授权代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枣庄市燃气供热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在我市设立常驻技术服务机构、配齐备品备件,公布售后服务电话.第二十七条、供热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供热计量产品的使用情况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供热计量产品信用考核体系、建立生产,销售企业业绩信誉登记信息和不良信用档案.对生产,销售企业在招投标.签定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信用情况及其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计量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须经供热单位同意,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