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防火与安全疏散及其他7,2。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条根据燃料乙醇工厂及生物柴油工厂各建筑单体的特点。规定了主要生产车间及罐区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建 构、物的最低耐火等级 7,2.3、7 2,4。中央控制室是全厂生产控制中心。是全厂生产控制、调度与数据交换.储存场所。为了便于管理及减少干扰 宜将中央控制室独立设置,规模较小工厂的中央控制室面积较小,不需独立设置时,也可将其设置在生产车间内.当设置在丙类车间时应有相应的措施,现场操作间与车间联系密切,分开设置则将增加建设投资。并给使用带来不便,可与其车间毗邻、贴邻建造 但必须靠外墙设置.且应采用防爆墙与厂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以减少。避免可能发生的危害、7、2,5,为节约土地资源和建设成本及满足生产工艺需求,可将防爆生产车间与非爆炸危险生产车间贴邻布置、但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7 2。6 等量的同一爆炸介质在密闭的小空间里和在开敞的空地上爆炸。其爆炸威力和破坏强度是不同的,在密闭的空间里.爆炸破坏力将大得多.因此易爆厂房需要考虑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 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 生产过程中比空气重的物质易在下部空间靠近地面或地沟.洼地等处积聚。为防止地平面因摩擦打出火花、故对地面 地沟.盖板的设计等提出了预防引发爆炸的措施要求 7 2,10,本条对消防站的设置提出了规定,根据车速每小时30km计算 5min的行车距离为2,5km 故消防站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2 5km。超出服务半径的工厂 需设置消防站、消防分站或采取其他有效的灭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