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与安置第二十八条、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应具备的条件,对在拆迁范围内有住宅房屋.并有与之相应的市房产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被拆迁人应予补偿 安置,第二十九条,补偿安置方式.拆迁住宅房屋的补偿.可以货币补偿.也可以产权调换。除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三款规定外、补偿方式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第三十条,货币补偿价格及金额的确定。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 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本市房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的房产市场评估价格,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第三十一条。货币补偿价格下限标准,下列标准为货币补偿价格下限标准,被拆迁住宅房屋的房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货币补偿价格下限标准的.由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价格下限标准予以货币补偿.一、原住房为楼房的,同级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的90.二,原住房为平房的 同级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平均售价的80,各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平均售价,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房产等部门按照上一年度普通商品住宅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分别确定 并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适用本办法范围内的房产开发土地地段的级别及补偿标准 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土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二条 住宅房屋拆迁补贴、被拆迁房屋每户建筑面积低于下列标准面积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的差额面积部分给予货币补贴、货币补贴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同级地段货币补偿价格下限标准的70 标准建筑面积,原住房建筑面积、一,位于一、二级地段的,标准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 二。位于三,四级地段的 标准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三 位于五.六级地段的、标准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 第三十三条 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拆迁私有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款全部支付给被拆迁人.拆迁具有部分私有产权的房屋 应按照公有产权部分和私有产权部分的所占比例分配货币补偿款、第三十四条,货币补偿款支付时间、货币补偿款支付的时间最迟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30日内.每超过付款期限一天.拆迁人应承担货币补偿款的1.滞纳金.第三十五条 产权调换差价款的计算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款.结清房屋产权调换差价,调换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属于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前应当经验收合格.并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三十六条。违章建筑与临时建筑的拆迁、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人应对房屋本体,不含环境.区位等因素、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第三十七条。无房屋所有权证居住房屋的拆迁,楼房区内无所有权证房屋的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拆除棚户区内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等违章建筑、原则上不予安置。但房屋使用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由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6000元的资助款 一.1998年4月15日前户籍在拆迁范围内。并为独立户口的,二。独立门户.居室与厨房有间隔。四季均在此居住。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以上的 三.城区内确无合法房屋的.第三十八条,搬迁补助费,误工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城区内的房屋,拆迁人应按下列规定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补助 不含违章建筑房屋的被拆迁人 一、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而迁出的、由拆迁人一次性支付每户搬迁补助费、误工补助费各200元,二、实行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拆迁人应支付被拆迁人每户每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5元 平方米、第三十九条。差价款的缴纳时限、产权调换的差价款。按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交齐、第四十条,被拆迁房屋原有设施的补偿,因房屋拆迁而引起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有线电视,通讯设施等迁移的,拆迁人应承担一次性迁移费用的补偿、原房屋有煤气设施.实行货币补偿的.凭被拆迁人个人缴费手续,拆迁人应给予补偿 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户后,不再承担煤气设施安装费,第四十一条,进户费与保证金,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进户时 拆迁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进户费和保证金等费用.第四十二条,出租房屋的补偿与安置、拆迁公有租赁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款须由被拆迁的房屋承租人购买该房屋产权后,由拆迁人对其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规定进行货币补偿,拆迁公有租赁住宅房屋,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在拆迁前已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实行等价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拆迁私有租赁住宅房屋。拆迁人只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与安置、承租人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第四十三条。农作物与树木、拆除国有土地上的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砍伐树木的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