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罚则第五十七条.擅自实施拆迁的处罚、拆迁人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予以警告。并处以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涂改,伪造 转借.买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提供虚假文件骗取拆迁许可证的处罚、拆迁人提供虚假文件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以拆迁补偿安置费用1、以上3,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九条.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拆迁人违反本办法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3,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的,二.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三.擅自延长房屋拆迁期限的、第六十条,转让拆迁业务的处罚、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合同约定的拆迁安置补偿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一条。其他部门的管理权限,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涉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权限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法律 法规 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二条.妨碍公务的处理 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 行政复议和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六十四条,管理责任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