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4,3.1.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本规范第4 2、1条第1款。第2款。第5款 第9款的规定,2。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面.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 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 16m的网格,3,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 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60m 4,3.2.当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垂檐,飞檐,翼角,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60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的 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60m的部位。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3.应符合本规范第4 2、2条第3款的规定、4 3 3,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当外轮廓周长大于100m时 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保持25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应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1。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 且无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下线时。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 同时在侧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当后墙无法安装引下线时.可仅在侧墙或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引下线 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2 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4 3、4。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在不影响古建筑基础的条件下、单体古建筑各引下线的防雷接地体宜相互连接 当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按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