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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4,3、1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本规范第4 2.1条第1款 第2款,第5款.第9款的规定.2.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面.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3.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60m、4、3,2、当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垂檐,飞檐.翼角,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60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60m的部位、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3.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3款的规定.4.3.3。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当外轮廓周长大于100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 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保持25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应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1 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且无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下线时 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 同时在侧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 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当后墙无法安装引下线时.可仅在侧墙或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2.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 4,3、4,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在不影响古建筑基础的条件下。单体古建筑各引下线的防雷接地体宜相互连接.当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按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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