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4.3,1,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1款。第2款,第5款.第9款的规定,2、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面。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 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3、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 滚球半径应为60m.4,3.2 当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 垂檐、飞檐、翼角、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60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60m的部位 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3,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3款的规定.4,3,3 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当外轮廓周长大于100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保持25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应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1.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且无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下线时.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同时在侧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当后墙无法安装引下线时。可仅在侧墙或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2,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4,3、4,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在不影响古建筑基础的条件下。单体古建筑各引下线的防雷接地体宜相互连接 当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按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