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防雷措施4.3.1 接闪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第1款。第2款,第5款.第9款的规定,2,采用接闪网时,接闪网格形成的面应覆盖整个屋顶面,网格尺寸宜为步架的整数倍、形成不大于20m、20m或24m、16m的网格。3,采用接闪网以外类型的接闪器时,应采用滚球法确定其保护范围,滚球半径应为60m,4.3.2、当第二级防雷古建筑的高度超过60m时.应采取防侧击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水平突出古建筑外墙或塔身的屋檐。垂檐 飞檐,翼角,挑檐等部位,当使用半径为60m的滚球从屋面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的,应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2 对于高度大于60m的古建筑、其高度的80。以上且超过60m的部位.应按屋顶进行防雷保护,3 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第3款的规定,4 3,3,单体古建筑的专设防雷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 当外轮廓周长大于100m时、引下线的设置不应少于4根。宜沿外墙四周均匀对称布置。且宜优先布置在易遭雷击的部位、其间距沿外墙周长计算不宜大于25m.当保持25m的均匀间距有困难时 应按下列措施之一处理。1 当古建筑通面阔大于25m。且无法在古建筑正面敷设引下线时 可在古建筑正面两个墙角各敷设1根引下线,同时在侧墙和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后墙等较隐蔽处增加引下线 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当后墙无法安装引下线时。可仅在侧墙或通进深方向的外廊柱上增加引下线、使引下线的平均间距不大于25m、2,当古建筑跨距较大、且无法在跨距中间设引下线时,应在跨距两端设引下线。并应减少该引下线与其他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使平均间距不大于25m,4,3 4,每根引下线均应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单根引下线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30Ω,在不影响古建筑基础的条件下 单体古建筑各引下线的防雷接地体宜相互连接.当接地电阻大于30Ω时、按地装置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