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 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或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依法吊销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给予经济处罚,一,占用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广场、绿地、市政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防汛通道和其它公益设施用地的.二。妨碍城乡交通,消防通道,航空安全的 三.对城乡生态、环境卫生构成破坏及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四,建筑间距不足,严重影响相邻建筑采光的。五、严重影响城乡市容景观,公共卫生,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六、其它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第三十九条 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但近期尚可暂时予以利用的违法建,构.筑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没收,第四十条.具有下列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一,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的,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面积的,三,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层高的,四,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提前开工建设的.五 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的立面造型、装修材料,建筑色彩的,第四十一条。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室外雕塑、建筑小品、广告牌等,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 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可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第四十二条,对于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决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 扩大建设规模的要坚决纠正、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