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其土地批准文件无效 占用的土地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退回.擅自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 界限或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临时用地上进行永久性建设的 或者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拆除.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进行改变地形 地貌活动的 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有关活动。限期恢复原貌,不能恢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三十八条,具有下列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给予经济处罚,一、占用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广场 绿地、市政公用设施 高压供电走廊 防汛通道和其它公益设施用地的,二.妨碍城乡交通 消防通道,航空安全的、三、对城乡生态,环境卫生构成破坏及对水源保护构成威胁的.四。建筑间距不足,严重影响相邻建筑采光的。五、严重影响城乡市容景观.公共卫生,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六.其它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第三十九条.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但近期尚可暂时予以利用的违法建、构,筑物,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没收,第四十条、具有下列影响城乡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违法建设 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一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的使用性质的,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面积的,三 擅自改变建设工程层高的。四,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批准,提前开工建设的.五、擅自改变规划审批的立面造型、装修材料。建筑色彩的。第四十一条。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的室外雕塑 建筑小品 广告牌等,责令限期改正或拆除、并按,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规定给予处罚,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建设工程,责令建设单位或个人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可强制执行,拆除的费用由违反规划的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对于未经规划许可 擅自决定建设项目。违法占用土地,扩大建设规模的要坚决纠正,并由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三条,对阻挠规划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干扰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