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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责、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按照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具体负责.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带班检查 带班生产,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单独建立使用台账,并在财务账上专项列支.专款专用 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辨识和公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编制 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并按照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交底,施工.验收和监测.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施工作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书面告知义务。一.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二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三,违章操作的危害.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五 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施工作业人员有以下权利。一、知晓作业的危险和危害,二,对施工作业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批评,举报和投诉、三,取得职业卫生与健康保障的权利,四,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在施工中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六,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 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依法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二。遵守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四 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参加安全应急演练 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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