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秦皇岛市城镇自备井关停实施方案 2018年
  • 河北省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程建设导则 DB13/T 5194-2020
  • 河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DB13/T 5216-2020
  • 河北省天然植物提取物中危害成分检测 第3部分:正己烷、丙酮、乙酸乙酯、甲醇和乙醇5种有机溶剂残留的测定 DB13/T 5189.3-2020
  • 廊坊市高纯碳材料中金属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DB1310/T 229-2020
  •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节能75%)(2021年版)[附条文说明] DB13(J) 185-2020
  • 河北省天然植物提取物中危害成分检测 第1部分:亚硝酸盐的测定 DB13/T 5189.1-2020
  • 河北省湿地修复工程技术规程 DB13/T 5182-2020
  • 廊坊市电子专用材料单晶硅生长用石英坩埚工艺技术规范 DB1310/T 227-2020
  • 河北省液化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定 DB13/T 5180-2020
,第七章.罚则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未取得.集中供热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 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供热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用户提供热能,未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供热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第三十九条.热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二、八款规定,由供热单位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法索赔,否则、供热单位有权停止对该热用户的供热、热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四,五,六、七款规定。供热单位有权立即停止对该热用户的供热、并责令限期改正、同时依法索赔,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供热管理有关部门和供热单位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对妨碍供热管理人员执行公务 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向做出处罚决定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