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15。2 1、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并应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结果负责。15、2。2 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项目施工完毕后进行,15、2。3 施工质量应逐级验收、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白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后进行质量验收,15。2,4 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见证验收,并应完成验收记录及签证,15,2,5 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 并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验收签证 15。2、6 检验批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 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 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该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 1及表A,0,2的有关要求,2、各分项工程所属的检验批项目验收应全部合格 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3、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应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3的有关要求,4.单位工程所属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 4的有关要求,15,2.7 当施工质量检验项目 不合格.时。应进行登记备案.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部件 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返修处理的检验项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当非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但经工程质量鉴定。不影响内在质量 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予以验收。15、2,8。因设计或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当委托施工单位现场处理,也无法使个别非主控项目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时 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制造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签字后、可做让步处理、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应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 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部工程验收表后,15,2,9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15。2,10。检验批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1、主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2。设计及制造厂对现场施工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3.质量验收资料签字不齐全,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15,2,1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 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并应在质量检查验收后予以保留,1、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 2.设计变更资料、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4 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5、质量验收表,6,各类检验、试验签证单,7。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资料、8.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5。2.1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准确,资料齐全。签字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15,2、13,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无验收标准的,应由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要求和专项技术标准共同制订验收方案。但不应违反本规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