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15,2.1、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并应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结果负责,15,2,2、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项目施工完毕后进行。15,2 3。施工质量应逐级验收、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白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后进行质量验收.15、2。4。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见证验收、并应完成验收记录及签证、15。2、5,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并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验收签证、15,2。6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该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 0、1及表A。0,2的有关要求.2、各分项工程所属的检验批项目验收应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应齐全 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3的有关要求,4、单位工程所属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4的有关要求,15 2。7。当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进行登记备案 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部件,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返修处理的检验项目 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 当非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但经工程质量鉴定、不影响内在质量、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予以验收。15。2。8,因设计或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当委托施工单位现场处理、也无法使个别非主控项目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时 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制造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签字后。可做让步处理 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应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部工程验收表后。15 2,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15,2,10、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1 主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2.设计及制造厂对现场施工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 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3.质量验收资料签字不齐全、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15,2.1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并应在质量检查验收后予以保留.1.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2。设计变更资料 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4 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 5 质量验收表,6、各类检验.试验签证单,7 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资料,8,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5 2.12、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准确。资料齐全,签字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15。2。13、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无验收标准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要求和专项技术标准共同制订验收方案,但不应违反本规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