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 施工质量验收基本要求15,2 1、各级质检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范规定,并应按相关现行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结果负责 15。2、2。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项目施工完毕后进行、15、2,3,施工质量应逐级验收,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单位白检合格,自检记录齐全后进行质量验收 15.2 4,隐蔽工程应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及有关单位进行见证验收,并应完成验收记录及签证,15、2,5,单位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目测.体验或辅以必要的量测、并根据检查项目的总体情况进行验收签证 15,2 6,检验批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各检验批或分项工程的规定 对其检验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质量标准、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该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合格.检验批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 1及表A 0 2的有关要求,2,各分项工程所属的检验批项目验收应全部合格。分项工程资料应齐全.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分部工程所属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分部工程资料应齐全、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0、3的有关要求。4。单位工程所属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全部合格,单位工程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表式宜符合本规范表A 0。4的有关要求.15、2,7。当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进行登记备案 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部件,设备的检验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返修处理的检验项目.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3、当非主控项目的施工质量检验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但经工程质量鉴定。不影响内在质量 使用寿命,使用功能。安全运行的。可做让步处理。予以验收、15,2,8.因设计或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或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当委托施工单位现场处理.也无法使个别非主控项目完全满足标准要求时.经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制造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书面确认签字后,可做让步处理 经让步处理的项目不应再进行二次验收。但应在,质量检验结果.栏内注明,书面报告应附在该分部工程验收表后.15、2、9,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项目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3,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15.2,10,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验收 1 主控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没有达到质量标准,2,设计及制造厂对现场施工质量标准有数据要求.而检验结果栏中没填实测数据,3、质量验收资料签字不齐全 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15.2,11、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文件 并应在质量检查验收后予以保留,1、设备缺陷记录和签证,2 设计变更资料 3,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和签证、4,安装技术记录和签证 5 质量验收表 6。各类检验,试验签证单、7,工程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相关资料.8,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15.2,12。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应做到检测数据准确,检验结论准确 资料齐全,签字规范。符合档案管理要求、15,2、13,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无验收标准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依据设计要求和专项技术标准共同制订验收方案,但不应违反本规范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