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施工单位职责5,3 1。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 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或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建筑消防设施施工.5,3。2。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消防设计或降低技术标准施工、并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5 3.3、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消防设施施工规范的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5.3。4 选用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 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设计文件和市场准入制度要求,有关产品供货凭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齐全.5。3。5.应按相关消防设施施工规范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系统组件 材料和设备进行进场验收,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的消防产品应当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验,经进场检验合格或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5。3 6.在施工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自觉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5、3.7 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在竣工前应当按照相关建筑消防设施施工技术标准提供竣工资料,协助建设单位编制以下资料.并存电子备份档案、永久保存 建筑消防设计文件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及其主要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自动消防设施系统工作流程图和操作规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参照附录K制定、5、3,8,在竣工前必须对建设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 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必要的操作和管理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