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房地产中介服务三十九条、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活动.房地产咨询,是指为房地产活动当事人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信息,技术等方面咨询服务的经营活动,房地产价格评估,是指对房地产进行测算。评定其经济价值和价格的经营活动。房地产经纪 是指为委托人提供房地产信息和居间代理业务的经营活动。第四十条,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资质证书、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颁发.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到核发资质证书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年检,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三。有规定数量的资金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合格证书。第四十二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税务登记后,30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资质证书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循公正合理 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二 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的利益、三,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四。提供虚假信息 进行虚假评估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四条。在房地产交易中 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处置的 应当进行地价评估,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价评估应当由国家和省确认的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