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昭通市政务窗口服务规范 DB5306/T 45-2020
  • 昆明市公共就业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DB5301/T 17-2019
  • 昭通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服务规范 DB5306/T 49-2020
  • 昭通猕猴桃建园技术规程 DB5306/T 57-2020
  • 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
  • 云南省复配岩改性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DB53/T 980-2020
  • 云南省防洪条例 2000年
  • 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 2009年
  • 云南省绿色餐饮企业建设及运营指南 DB53/T 1002-2020
  • 昭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 DB5306/T 53-2020
第三章,房地产抵押第二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二十三条、房地产抵押.应当凭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分别办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书面抵押合同 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二十四条,办理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 抵押当事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二,抵押合同,三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抵押房地产的合法权属证明材料.四 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有效资料,五,共有的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应当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第二十五条,办理抵押登记应当遵守下列时限,一,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并核发房屋他项权证。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第二十六条,下列房地产不得抵押 一。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在抵押期间的房产.二.已办理房产所有权抵押登记 在抵押期间的土地.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第二十七条。在抵押期间抵押权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