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鹤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餐机构服务规范 DB4106/T 17-2020
  • 河南省加油加气站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DB41/T 2086-2020
  • 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 2023年
  • 河南省矿山土地复垦土壤环境调查技术规范 DB41/T 1981-2020
  • 安阳市卫河保护条例 2023年
  • 鹤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助浴机构服务规范 DB4106/T 18-2020
  • 洛阳市民宿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 2024年
  • 焦作市政务服务窗口十项文明服务规范 DB4108/T 3-2020
  • 河南省高延性混凝土农房加固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41/T 236-2020
  • 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 DB41/T 1980-2020
。第七章.集资建房管理,第二十八条.集资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计划、用地计划.建设标准、优惠政策 上市条件,价格核定.供应对象的审核等.统一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集资建房纳入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第二十九条。对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有存量土地集资建房、参加集资的职工必须严格限定在本单位无房户,被拆迁户和住房困难户家庭.不得对外销售,第三十条,凡已经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户,安居工程房或参加了集资建房的职工。不得再次参加集资建房 第三十一条。集资建房企业不得占用生产用地、不得在不可售房区内集资建房,严禁任何单位新征土地集资建房,或借集资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集资建房价格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第三十二条 集资建房须严格按照市房改部门核准的总面积 户数及户型进行建设,严禁批少建多。批小建大,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原计划的.必须重新报批、未经市房改部门审批,不得按集资房办理产权发证手续,第三十三条,集资建房款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制度,其使用情况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市房改部门的监督。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