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管线工程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 是指给水 雨水.污水 电力 热力。燃气.电信等各种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城市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第五十九条,在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第六十条、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敷设各种管线,各种地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附录6的规定 第六十一条,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附录7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8规定 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第六十二条,在旧城区敷设各种地下管线.当道路狭窄,管线繁多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充分措施后可适当减少水平净距.但不得低于表6规定的数值,表6旧城区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单位。m 名称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讯导管热力管,给水管、1.01,00.50,50。51,5.雨水管1.0.1、00,50 51。01 5.污水管1,01.0.0 50,51。01.5,电力电缆0 50、50.5。0。50,51。5。电信电缆0、50.50,50,5 0 51。0,电讯导管0。51.00、50。50、5 1、0。热力管1.51,51。51 01、01 0,注,电力电缆为53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m,第六十三条.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南,按电讯电缆,燃气管、供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北,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横过道路的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第六十四条,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如交叉敷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 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第六十五条。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第六十六条.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第六十七条.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易爆管道、的位置、第六十八条,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公路.铁路 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