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管线工程第五十八条,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 是指给水 雨水,污水 电力、热力 燃气,电信等各种地上、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城市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第五十九条,在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 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 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第六十条.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敷设各种管线,各种地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附录6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附录7的规定 各种地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8规定,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第六十二条.在旧城区敷设各种地下管线,当道路狭窄、管线繁多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并采取充分措施后可适当减少水平净距,但不得低于表6规定的数值,表6旧城区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单位.m,名称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讯导管热力管 给水管。1,01,00.50。50,51.5,雨水管1、0,1、00、50、51。01、5、污水管1.01。0.0,50,51.01,5、电力电缆0,50,50。5。0 50、51 5 电信电缆0 50,50,50,5。0 51。0、电讯导管0 51。00。50。50。5 1.0,热力管1、51。51 51。01 01.0,注、电力电缆为53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 0m、第六十三条,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热力管 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南,按电讯电缆 燃气管、供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北。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 可采用双管线布置、横过道路的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第六十四条.各种管线的敷设 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 如交叉敷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 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第六十五条 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第六十六条,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 第六十七条.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 易爆管道,的位置.第六十八条.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 方可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