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管线工程第五十八条 城市管线工程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指给水.雨水,污水.电力 热力、燃气,电信等各种地上 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城市管线工程应与城市道路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第五十九条.在市区设置的各种管线,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第六十条,城市新区开发时应按管线综合规划断面安排敷设各种管线 各种地下管线相互间的水平距离应符合附录6的规定.第六十一条.地下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的结构,标高,管线的技术要求以及与其它管线交叉的相对位置等因素确定,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附录7的规定,各种地下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应符合附录8规定。工程管线在交叉点的高程应根据排水管线的高程确定,第六十二条。在旧城区敷设各种地下管线,当道路狭窄。管线繁多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充分措施后可适当减少水平净距。但不得低于表6规定的数值,表6旧城区各种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单位.m,名称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电讯导管热力管 给水管,1 01,00.50,50.51、5 雨水管1,0 1,00,50,51,01.5、污水管1 01 0、0 50 51,01。5.电力电缆0,50 50,5。0,50.51,5,电信电缆0 50.50,50,5。0,51,0.电讯导管0、51。00 50,50,5、1、0,热力管1,51,51。51,01 01,0,注、电力电缆为53KV及以上时与直埋电信电缆的最小净距为2、0m、第六十三条,沿道路设置管线,应依次由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方向排列,原则上按电力电缆,污水管,热力管,雨水管的顺序依次排列在路东或路南、按电讯电缆,燃气管,供水管的顺序排列在路西或路北 宽度在40米以上的道路、可采用双管线布置.横过道路的线段应尽量与道路中线垂直,第六十四条 各种管线的敷设 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如交叉敷设时。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口径管线让大口径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可弯曲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非主要管线让主要管线 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柔性结构管线让刚性结构管线,第六十五条,市区排水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第六十六条。在城区范围内,各单位的专用管线不得在道路红线内敷设.第六十七条.新建桥梁设计。必须预留各种管线,不含易燃 易爆管道 的位置,第六十八条。管线工程穿越市区道路、公路.铁路.隧道、绿化地带。人防设施、河道,建筑物.以及涉及消防.净空控制和其它管线的,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技术规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