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 分类如下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D,特殊用地、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1 一类居住用地.R1 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2。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 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行政办公用地,C1 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 金融业 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3、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话、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4 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 中等专业学校 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 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纳入居住用地、R。7。文物古迹用地.C7。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C9.三。工业用地。M 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 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2,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3,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普通仓库用地.W1.指以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2,危险品仓库用地,W2 指存放易燃 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五,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1。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 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2、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3 邮电设施用地 U3 指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和用地、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U4.指环境卫生设施用地,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6,殡葬设施用地,U6 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六、绿地.G、指市级 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扩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1,公共绿地 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2 生产防护绿地、G2、指园林生产绿地和用于隔离和卫生 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七,特殊用地,D 指特殊性质的用地,1,军事用地、D1,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2。保安用地,D3,指监狱,拘留所 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纳入公共设施用地、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应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附录一,的规定执行.凡、附录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录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