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R 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 工业用地,W,仓储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D、特殊用地。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1。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2。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 三类居住用地 R3。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 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 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3、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话、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4 体育用地 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C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 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不包括中学 小学.和幼托用地 该用地纳入居住用地、R 7 文物古迹用地、C7、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三 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2。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3.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 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 普通仓库用地、W1,指以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2,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存放易燃 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五,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1。供应设施用地 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2 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3,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和用地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环境卫生设施用地,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6。殡葬设施用地,U6、指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六。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扩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1、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 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2.生产防护绿地、G2、指园林生产绿地和用于隔离和卫生,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七 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1、军事用地、D1.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2,保安用地。D3,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纳入公共设施用地。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 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编制详细规划应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以下简称、附录一.的规定执行.凡.附录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录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