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 90,分类如下R,居住用地、C 公共设施用地 M 工业用地 W 仓储用地.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D,特殊用地、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 1.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2 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 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以多 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商业金融业用地。C2。指商业,金融业 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3 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话.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4 体育用地.C4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5.医疗卫生用地,C5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 不包括中学 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纳入居住用地。R、7,文物古迹用地,C7、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三,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一类工业用地 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2。二类工业用地.m2,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M3.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 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普通仓库用地、W1.指以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2。危险品仓库用地 W2。指存放易燃 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五 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 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1,供应设施用地,U1,指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2 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3、邮电设施用地 U3,指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和用地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环境卫生设施用地、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 U5,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6、殡葬设施用地,U6,指殡仪馆,火葬场 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六 绿地,G.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扩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1、公共绿地.G1 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2,生产防护绿地 G2,指园林生产绿地和用于隔离和卫生。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七.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1,军事用地,D1,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2,保安用地.D3 指监狱,拘留所 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纳入公共设施用地。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应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附录一、的规定执行。凡.附录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 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录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