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第五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R.居住用地.C、公共设施用地,M.工业用地,W 仓储用地.U,市政公用设施用地。G,绿地。D。特殊用地、一,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 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1,一类居住用地,R1,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2,二类居住用地,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3,三类居住用地、R3,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 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二.公共设施用地 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 行政办公用地,C1。指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2 商业金融业用地 C2、指商业 金融业。服务业、旅馆业和市场等用地.3,文化娱乐用地.C3、指新闻出版 文化艺术团体 广播电话 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4,体育用地.C4.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C5 指医疗 保健、卫生,防疫 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 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纳入居住用地,R。7、文物古迹用地 C7.8,其它公共设施用地、C9,三,工业用地。M、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一类工业用地.M1,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2,二类工业用地。m2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3。三类工业用地、M3 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四,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1,普通仓库用地 W1。指以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2。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五。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U。指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包括其建筑物 构筑物及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1,供应设施用地 U1,指供水 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2,交通设施用地、U2 指公共交通和货运交通等设施用地.3 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和电话等设施和用地,4 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5,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 指房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绿化和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6、殡葬设施用地、U6,指殡仪馆 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7,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9,指除以上之外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如消防,防洪等设施用地 六.绿地。G,指市级 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扩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不包括专用绿地,园地和林地。1.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公园和街头绿地,2。生产防护绿地,G2,指园林生产绿地和用于隔离和卫生,安全的防护林带及绿地、七.特殊用地.D、指特殊性质的用地 1,军事用地,D1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军事设施用地 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等用地。2.保安用地、D3、指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部门等用地 不包括公安局和公安分局,该用地应纳入公共设施用地.第六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编制详细规划应按分区规划和本规定附录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 附录一,的规定执行,凡,附录一,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 附录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