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筑节能管理 降低建筑能耗,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程中.以及在工业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的施工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职责分工 负责本辖区内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 县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规划 财政、统计 质量技监,房屋管理 商务.旅游。教育.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健全建筑节能服务体系 推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促进建筑节能国际交流与合作、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筑节能示范工作。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建筑节能知识的宣传教育。本市将建筑节能工作列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各区 县人民政府的节能考核评价内容。对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建筑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