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动迁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动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迁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动迁.并可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一、未取得房屋,动迁许可证。或者未按 动迁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动迁的、二.委托未取得。动迁承办资格证书,的单位动迁的,三,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安置标准、扩大或者缩小补偿、安置范围的。四,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动迁期限或者擅自延长临迁期限的,五,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发放房屋补偿费。临迁费,搬迁费的 六,未取得动迁主管部门发给的、动迁范围验收合格证.而组织施工的、第四十六条,动迁承办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迁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动迁和吊销证书。其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并可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 一,未经批准自行动迁的,二,伪造,涂改 转让、动迁承办资格证书.的,三、擅自或者变相转让动迁任务的。借承办动迁之机营私舞弊截留房屋的,要予以退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并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七条 被动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迁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及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一.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搬迁的、二。借故强占住房的,三,新房安置时。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进户.给动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第四十八条、有关单位或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借动迁之机卡要房屋或索要财物的。应退还房屋.没收非法所得 由有关部门给予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九条.罚款标准按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罚款和没收的非法所得,上缴同级财政、第五十条。阻碍动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公然侮辱。殴打动迁部门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一条.被处罚的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动迁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动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