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 招标代理,工程监理 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 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违法处理结果等。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供公众查询使用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规范管理会员执业行为、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 设计.施工 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和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 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平台 依法受理和查处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