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766-2007
  • 安徽省无机保温砂浆墙体保温系统 DB34/T 1279-2014
  • 安徽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2013年
  • 合肥市绿化施工导则 2010年
  • 合肥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释疑
  • 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 2016年
  • 安徽省图像型火灾安全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34/183-1999
  • 安徽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监理工作导则(试行) 2007年
  • 关于印发《合肥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补充规定的通知 合建[2014]144号
  • 安徽省水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 DB34/T 732-2007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建设 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二.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三。要求改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第二十七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等进行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记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违法处理结果等,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 供公众查询使用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造价行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规范管理会员执业行为,调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设计、施工,招标代理 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企业和从业人员 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平台、依法受理和查处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