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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 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 客观、公正 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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