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 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 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