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淮南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2023年
  • 安徽省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 DB34/T 2141-2020
  • 安徽省氨制冷系统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规程 DB34/T 1488-2020
  • 蚌埠市城市管理条例 2024年修订
  • 安徽省池塘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规程 DB34/T 3657-2020
  • 安徽省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DB34/T 3688-2020
  • 安徽省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单体拆解技术规范 DB34/T 3590-2020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电磁学有限元分析通用规程 DB34/T 3592-2020
  • 安徽省电动葫芦升降机检验细则 DB34/T 1491-2020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管理 DB34/T 3630-2020
第一章,总.则、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监督活动.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筹建到交付使用期间 因工程建设活动所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前期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的编制。确定.控制和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合法,客观 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监督,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所属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