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项目管理 DB34/T 3630-2020
  • 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024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修正)
  • 安徽省叠合板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DB34/T 810-2020
  •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
  • 安徽省政务公开网络平台建设规范 DB34/T 3688-2020
  • 宿州市城市行业用水定额 DB3413/T 0001-2020
  • 安徽省民用住宅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系统技术规范 DB34/T 3599-2020
  • 安徽省专利价值评估技术规范 DB34/T 3582-2020
  • 安徽省超导回旋加速器 射频低电平控制系统性能测试方法 DB34/T 3593-2020
第四章,工程造价咨询第二十一条,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和执业资格,第二十二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造价依据等。出具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二.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接业务.三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以给予回扣,低于成本收费等方式承接业务。六 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七.串通虚报工程造价,八 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出租,出借,转让资格证书。二,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三,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四.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五,高估冒算,低估少算工程造价 六,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建设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七.法律 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