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静压桩基础设计。4,1 一般规定4、1,1,关于静压桩基础设计等级、引用了最新的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 建筑桩基设计等级,再略作增添作为静压桩基础的设计等级、4、1 2、本条是关于静压桩基础设计应具备的基本资料的规定、这是总结广东地区静压桩基础设计所需基本资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在特殊情况下。尚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必要的有关资料以满足设计要求.4.1,3。本条是将静压桩基础计算或验算的主要内容列出,方便选用 各项计算或验算的方法和要求列于本章各有关条款中,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部内容或部分内容的计算或验算工作.4,1、4,本条是针对静压桩基础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及相应的抗力与变形限值所作的规定,是根据国家标准所列的有关强制性条文结合静压桩基础设计的特点提出来的 4。1,5,本条是引用广东省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 31的有关规定.是针对基础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计算或验算用的.因为静压桩基础的设计计算是采用相当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值Sk,即不考虑分项系数,而进行基础结构构件如桩身、承台的截面承载力计算或验算时,采用的是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设计值S。即应考虑相应的分项系数,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也可采用简化规则。本条内容就是结合实际工程经验得出的近似换算关系.具体换算方法可参阅广东省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DBJ.15、31第三章的有关条文说明,4 1。6,本条是针对静压桩基础设计时静压桩的平面布置问题所作的专门规定 广东地区目前使用的静压桩.按承载力性状分 多属于摩擦端承桩,按成桩工艺来分,多属于挤土桩,静压桩的平面布置要求.是在现行国家标准和广东省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15、31关于上述特性桩的布置要求的基础上 考虑静压桩的特点而提出来的,第1款是针对相邻静压桩中心距所提出的要求 根据大量的工程实践经验。独立承台内桩数超过30根时.或大面积群桩,相邻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4,0d,b,独立承台内桩数超过9根,但不超过30根时、或条型承台内桩排数超过2排时,相邻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3,5d,b,这样的布桩法有利于减少或防止压桩时引起相邻桩上浮或倾斜等危害,当然再大一点的中心距.对相邻桩的影响就更小,但太大的中心距又会增大承台的体积.有时由于地质条件的差异。或采用其他一些技术措施。相邻静压桩中心距不一定非达到4、0d b 或3。5d、b。所以,对相邻桩的中心距本规程只是提出一些建议值,供设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但最小中心距本规程明确限定为3,0d,b,第4款讲的是同一结构单元宜避免同时采用摩擦桩和端承桩以及同时采用浅基础和静压桩基础 主要原因是两者的差异沉降不容易控制,当受条件限制不得不采用时。应采取可靠措施 控制好沉降差异量、并估算所产生的差异沉降对上部结构可能产生的影响,必要时应有相应的加强措施、4,1、8、本条主要是对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作出规定。静压桩桩端进入规定的持力层深度,一般均可做到.除非地质条件复杂、如强风化岩层太薄。定此规定的目的。是提高静压桩端阻力.增强静压桩基础端部的稳固性,4.1。12。本条是关于静压桩基础承台的设计,因为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J 15 31有专门的一节对 承台设计、作出规定 静压桩基础的承台设计可按此规定执行、不再赘述,4、1。13 本条对静压桩施工可能出现陷机的场地应进行加固处理的规定。并要求设计人员作出具体的处理意见、静压桩施工时发生陷机 对已压下去的桩基危害性很大,不仅施工无法正常进行 还会推动桩基移位,严重时会将附近的桩基推斜折断、有些业主为了节约场地处理费,抱着侥幸心理.结果后果严重 补救的费用远远大于场地处理费、这样的惨痛教训屡有发生 因此、当有陷机的可能性时 设计人员应对施工现场作出加固处理意见,根据广东的经验 常用的方法就是填土、即在场地上推放60cm。80cm厚的砂土或建筑垃圾土 也有采用井点降水,换土 碾压等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