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3 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应由检测机构完成.3、0,3.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3。0、4、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 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标准14 0.2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 子分部.工程分别进行验收.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 其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3、0 6,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2.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或最小值 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 2倍,3。0。7.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0。8、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修或更换构 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