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 施工现场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3,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应由检测机构完成.3,0 3 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3.0、4。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 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标准14,0,2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分别进行验收,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的规定执行 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其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3。0.6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 2。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 或最小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3 0 7,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0 8,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修或更换构。配 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