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3.0,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钢结构工程见证取样送样的检测应由检测机构完成,3.0 3 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等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3、0,4.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标准14。0 2条的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2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专业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3、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别进行验收.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其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划分,并应经监理,或建设单位,确认,3 0、6,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控项目必须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2,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满足本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或最小值 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 2倍、3 0 7,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满足本标准质量要求.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3。0.8.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修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 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法定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 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时 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