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山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业务经办规范 DB14/T 2250-2020
  • 山西省物流园区公共仓储运营规范 DB14/T 2129-2020
  • 山西省生物特征识别技术应用指南 公共安全领域 DB14/T 2164-2020
  • 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 2024年
  • 山西省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DB14/T 2165-2020
  • 山西省化工园区风险评估规范 DB14/T 2126-2020
  • 山西省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环境基本要求 DB14/T 2146-2020
  • 加快推进长治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建设实施意见 2018年
  • 山西省应急管理信息化 应急管理业务软件系统安全设计规范 DB14/T 2241-2020
  • 山西省蓄水坑灌法田间工程技术规程 DB14/T 2170-2020
第六章。建筑高度第二十五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满足最小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外 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 沿路一般建筑物的控制高度 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2倍的建筑后退距离 S。之和 即,H,W,2S、二 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1,A、L.W.2S。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 1,即45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 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2.在实际应用中,为了简化作图和计算方法,也可按下列深化而来的算式控制建筑高度、A,2L、W S。式中,A 为沿线建筑以1,1 既45度.高度角在地上投影、面积、L,W S的意义同前、按以上公式验算后退距离不够的.在大于最小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前提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退距离。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 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计算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直接面临或其前面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供电走廊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