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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筑高度第二十五条,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 改建,扩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满足最小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路一般建筑物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W。加2倍的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即、H。W.2S、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1、A.L。W 2S 式中 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即45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 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2,在实际应用中,为了简化作图和计算方法.也可按下列深化而来的算式控制建筑高度 A、2L、W。S、式中,A,为沿线建筑以1,1、既45度、高度角在地上投影,面积,L.W,S的意义同前、按以上公式验算后退距离不够的,在大于最小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前提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后退距离,第二十六条。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但当建筑物沿窄路部分的长度超过30米时,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高度应按窄路计算,第二十七条,建筑物直接面临或其前面的道路临接广场 河道.供电走廊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 河道 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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