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置规则.4.1、基地出入口设置4、1。1,本条文主要是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的机动车出入口在各类城市道路上的开设规定,强调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开设应符合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4.1.2 城市道路交叉口是城市道路交通最易拥堵的节点,为减少基地车辆出入口对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干扰.本条文对城市道路上开设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相邻交叉口的距离做出规定。并界定了该距离计算方法.见下图,本条文参阅,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范.DB 33,1056,2008。开设在主,次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应保证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在交叉口进口道的展宽段或渐变段上.同时需保证交叉口出口道上公交停靠站的设置条件、交叉口进口道展宽段和渐变段的长度、主干路按70m.30m考虑,次干路按60m。20m考虑,支路按30m.20m考虑,4 1,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若距地铁人流出入口 人行过街天桥 人行地道、公交站、铁路道口,桥梁、隧道引道起坡点距离过近.容易成为事故黑点 本条文规定参考,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和上海市 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制定。4。1。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受周边已有或规划的道路交通设施限制,比如港湾公交站,地铁站,交叉口展宽段等。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充分考虑基地周边的现状和规划条件.结合近几年省内各城市的经验,提出了一体化设计的要求,4,1。6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宽度对城市道路的交通组织有所影响.宽度过大会影响城市交通的有序运行 条文对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宽度予以规定,原则上居住区不宜设置超宽景观机动车出入口,因景观设计要求.在道路交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大型公共建筑群可扩大出入口宽度。其总宽度不宜超过30米,且进出口道按单行.宽度不大于5、5米.分设,若总宽度超过30米 应按2个单独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界定。4 1、7。参阅,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制定本条文规定,4,1 8、道路上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间距除考虑行车速度和满足车辆交织长度外。还应考虑安全因素,机动车出入口间距应满足不同车速条件下的停车视距要求 4,1。9、本条文对相邻两基地共同开设基地出入口做出规定,开口方案须征得规划主管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意方可实施、4 1 11、本条文参阅原标准对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量做了修改,考虑到我省的实际发展情况。单项建筑工程规模扩大.配建泊位增加以及综合体建筑群的出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数量需求增加。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数量.根据基地机动车出入口的通行能力分析.对原标准条文规定进行了适当的修改.4、1。13。新增条文,原则上建筑工程基地出入口不宜设置道闸、如确需设置道闸时,道闸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须满足一定要求 避免排队车辆溢出。影响城市道路交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