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 库。建设应当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3,0 2,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 库.可采用屋顶停车 地面停车 地下车库、地面立体停车库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多种形式,3,0。3 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 布置应与主体建筑位于城市或镇道路的同侧。并应在建筑工程用地范围之内。3、0,4 城市或镇道路同侧相邻建设的两宗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因基地规划建设用地较小.单独设置配建停车库难以达到技术规范要求的,可采用地块停车库联通方式,集中统一设置.3.0 5 配建停车场、库,不应占用城市绿地和道路,因城市或镇规划要求相邻两地块车库需沟通时,可以在城市绿地和道路用地下设置地下车库联通道 并应处理好与地下市政设施的关系、城市绿地下的公共停车库可与周边建筑工程的地下配建停车库整体建设,车库坡道数量需按各自技术要求设置,3,0.6.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出入口应与建筑基地出入口 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 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有合理通畅的交通关系 3 0。7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场,库,的平面设计应标明场,库,内通道,车辆及人流路线走向 出入口交通组织,停车车位 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安全设施等,3 0、8,城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当量。各类车型外轮廓参考尺寸及换算系数见表3、0.6 3,0。9。建筑工程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总数尾数出现小数的.应将小数向上取整、3.0,10、综合性建筑工程配置停车位总数应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统一规划建设的建筑群体工程、在满足配建停车场,库,总指标前提下,可统一安排.合理布置.对分期建设的建筑群体工程可按各自配建的占比先建该部分停车场.库、并应预留分期建设条件.或先整体建设地下停车库。3.0、11 对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等商业单体建筑规模较小但建筑密集的地区,停车场,库.可采用集中配建与分散配建的方式 3。0,12.对沿街商铺、应在建筑工程用地红线内设置配建停车泊位,泊位宜设在商铺附近,3 0、13、对于开放使用并设置收费设施的停车场,库 其出入口处收费排队等候空间应不少于两个停候泊位。3 0 14。住宅及公共办公楼建筑工程配建停车泊位数的10、应设置为公共泊位。公共泊位可设置于地面或地下,但须单独划定区域并予以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