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置规则 4。1,基地出入口设置4.1,1,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符合项目规划条件的规定。机动车出入口宜开设在基地周边的相对低等级道路上、不应在城市快速路主线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也不宜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受条件限制必须在主干路上开设机动车出入口时、应结合基地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条件 对机动车出入口的交通组织方式予以论证确定.4。1,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从交叉口道路缘石转弯弧线的端点起到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边线计算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10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2.开设在次干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当路段设有中央分隔带、且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在交叉口出口道上时.出入口距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70米 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3.开设在支路上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与主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50米。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应大于40米。或设置在距交叉口的最远端,4。1,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出入口,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 距公交站加 减速段端点的距离不宜小于15米,距铁路道口的距离不宜小于50米、距隧道洞口的距离不宜小于150米 距隧道引道,U型槽、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2。时、不宜小于80米、并满足停车视距的要求 距桥梁引道端点的距离,当引道坡度大于或等于2,时。不宜小于60米。4.1 4。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开设应充分考虑其对基地周边已有或规划道路交通设施的影响.不应在公交港湾站内 含加,减速段.和道路交叉口展宽段内,含渐变段 开设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受规划和现状条件限制距公交港湾站距离较近时,可采用机动车出入口与公交港湾站一体化设计、4.1。5,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交的角度应为75.90。并应具有良好的通视条件、其视距见图4.1。5.4 1 6。双向行驶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11米,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7米,4,1、7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设置在有超高的道路上。也不宜设置在道路弯道上,其坡度不宜大于2、5.4,1。8,开设在主干路上的基地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00米,开设在次干路上的基地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50米.开设在支路上的基地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30米。4,1、9,受基地周边规划条件的限制 相邻两基地需在用地分界线两侧近距离分别设置出入口时,可设置共用基地出入口或共用通道。4 1,10。基地消防出入口不得设在公交站范围内.单独设置的消防出入口处人行道不宜降坡.4,1 11、建筑工程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小于或等于100辆时 宜设1个。2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100辆。且小于或等于500辆时.不应超过2个、3。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500辆 且小于或等于1000辆时。不应超过3个.4 当基地机动车停车泊位数大于1000辆时、不宜超过4个 并宜在基地周边不同的城市道路上分设。4、1.12,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应采用车辆转弯半径不足的U型掉头交通组织方式 4.1,13、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道闸,确须采取封闭式管理的基地机动车出入口。道闸的设置位置距离城市道路红线不应小于12米、4。1、14,基地人行出入口与机动车出入口可合并设置或分开设置,人行出入口应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