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七章、附 则第六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次区域规划是指以城乡统筹 区域协调发展为原则、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以跨县,市.区或者跨镇,乡 行政区域界线的某一特定区域为对象.为实现该区域的保护利用或者开发建设目标而编制的总体层面的规划,二、分区规划是指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内各分区的规划.其目标是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中心城内土地利用 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提出的要求,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三 中心城是指市.县.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县.市 域总体规划确定.四 重要地段是指具有特定区位条件和重要功能的,能集中反映和体现城镇风貌的区块及节点、包括城市。镇,的核心区块,滨水地段、主要交通枢纽。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地段由市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五,零星.小型建设项目指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且高度十米以下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以及道路和管线开口.临时建筑,建筑立面装修,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