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十二条,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书,附表三。二,立项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非国有投资的建设项目除外、三 建设项目用地协议书或者用地证明文件或者用地说明。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绘制在相应比例尺的城市现状地形图上,五。其他有关申报材料,1 个人自用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 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市政管线工程还应当提供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管线设计方案图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4,需联合建设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联建协议书,5,改建,扩建工程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产权证明。原施工图或者原规划批准文件.6 原址改建、且改变用地性质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文件,7.市场化运营的土地 还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第十三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一,申请人持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向规划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申请.二,规划部门现场踏查,初步核定建设项目用地的具体界限,三、规划部门对用地的具体界限进行审查、审查同意后.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进行公示的建设项目.还要进行7日以上的公示。四.规划部门对用地审查合格而不需要进行社会公示的 或者经社会公示已通过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图应标注,用地规划界线.规划建筑红线。拆迁范围控制线,以下简称三线图。五.申请人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进行建筑,市政、方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