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绿地5,4 1,城市绿地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市、区级公共绿地 包括市,区级城市公园 街道广场绿地等,2 居住区级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 配套公建所属绿地 道路绿地。3。专用绿地、包括工业企业绿地、公用事业绿地。行政机关,大专院校等公共建筑绿地、4。园林生产,防护绿地。5.风景游览区绿地 5,4 2,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应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如,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 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有关新建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部分等,5。4.3,绿地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分布,联成系统的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区内各类用地。道路系统.建筑平面布局形式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各级绿化用地的功能划分,规模,服务设施设置。植物配置等.5、4 4,绿地规划设计设置的具体内容包括,植物、乔灌木.花卉,草坪等.水体、艺术小品。雕塑等。建筑小品。小卖茶座等 老幼活动设施 停车场地.铺装地面等、5、4.5。居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工业区 仓储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15 至20、5.4.6,居住区内的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5、4。6.1 绿地规划应以绿为主,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充分利用垂直墙面。屋顶等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绿化的质量,5,4。6,2,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和用地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精心设计 形成完整.统一的绿化系统,并宜保留规划范围内已有的绿地或植物、5 4,6,3。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分级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 小游园和组团绿地、以及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其最小规模应满足以下规定.1。居住区公园。1,0公顷、2.小游园.0,4公顷、3.组团绿地、0、04公顷。5.4。6 4,居住区住宅群落内的绿地宜采用开敞式。并应安排居民休憩.散步.体育锻炼与交往的场所.为老人.儿童设置活动场地,5,4 6 5、绿地内建筑小品等设施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绿地面积的10,以内、绿地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5、4,6.6,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5.4 6、7、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 面积不小于400。m2及本条其它款项要求 5.4 6,8,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 人 小区。含组团 不少于1m2,人 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 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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