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绿地5,4.1 城市绿地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 市、区级公共绿地,包括市 区级城市公园、街道广场绿地等 2,居住区级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共绿地.宅旁绿地 配套公建所属绿地、道路绿地,3、专用绿地.包括工业企业绿地,公用事业绿地,行政机关 大专院校等公共建筑绿地,4、园林生产,防护绿地,5。风景游览区绿地.5 4,2。城市绿地规划设计应分别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范 标准的要求进行,如,公园设计规范 CJJ48。92、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中有关新建居住区绿地规划设计部分等 5。4,3,绿地规划应按照因地制宜.均衡分布 联成系统的原则,综合考虑规划区内各类用地 道路系统。建筑平面布局形式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各级绿化用地的功能划分、规模。服务设施设置.植物配置等,5 4 4,绿地规划设计设置的具体内容包括.植物,乔灌木,花卉.草坪等.水体 艺术小品,雕塑等、建筑小品、小卖茶座等、老幼活动设施,停车场地 铺装地面等.5.4 5 居住区绿地率应不低于30 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工业区.仓储区的绿地率应不低于15 至20,5.4、6 居住区内的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5 4,6.1。绿地规划应以绿为主,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充分利用垂直墙面 屋顶等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绿化的质量。5。4,6,2,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和用地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精心设计 形成完整。统一的绿化系统,并宜保留规划范围内已有的绿地或植物,5、4 6、3。居住区内公共绿地应分级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以及其它块状 带状公共绿地,其最小规模应满足以下规定,1,居住区公园。1,0公顷.2,小游园,0.4公顷,3.组团绿地。0。04公顷,5,4 6 4.居住区住宅群落内的绿地宜采用开敞式,并应安排居民休憩。散步 体育锻炼与交往的场所、为老人、儿童设置活动场地,5、4。6。5.绿地内建筑小品等设施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绿地面积的10 以内 绿地的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5.4,6。6.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 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5、4、6.7、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 m2及本条其它款项要求、5。4,6、8,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 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 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