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九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集镇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的期限为十至二十年,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十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 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四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第十一条,村镇规划的编制 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交通 电力,水利等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村镇总体规划、是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屯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镇总体规划应当确定以下主要内容.一 乡.镇 行政区域内的村镇体系。二,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三.村镇交通,供水 供电,邮电,商业,文化教育 医疗卫生等设施的配置 四.主要非农业生产用地的分布.五 乡,镇,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六,相关的防灾、环境保护 绿化等专业设施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村屯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屯,集镇的各项建设.集镇建设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二,确定各项建设用地规模,用地布局,三,确定集镇内部的道路系统.包括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 控制点座标。标高等。四,布置供水,排水,供电.邮电,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 五,安排绿化.环境卫生 防灾等工程、六,确定地面标高。安排地面排水工程.七。安排近期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地段和重点建筑的布置。村屯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第十四条.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屯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在报送村镇规划时,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 一,送审报告.二、规划图。现状分析图.三,规划说明书 第十六条。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由乡,镇 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屯。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