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九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集镇建设规划 村镇规划的期限为十至二十年.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十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二 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 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 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一条 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是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屯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村镇总体规划应当确定以下主要内容,一 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镇体系。二 村镇的位置 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三、村镇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配置。四。主要非农业生产用地的分布,五、乡,镇,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六。相关的防灾,环境保护、绿化等专业设施建设规划 第十三条,村屯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屯.集镇的各项建设,集镇建设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二,确定各项建设用地规模、用地布局 三。确定集镇内部的道路系统、包括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 控制点座标,标高等,四,布置供水,排水,供电。邮电,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五、安排绿化 环境卫生、防灾等工程。六,确定地面标高、安排地面排水工程、七,安排近期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地段和重点建筑的布置 村屯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 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 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第十四条。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 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屯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报送村镇规划时、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一、送审报告,二,规划图.现状分析图 三.规划说明书、第十六条、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镇 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 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屯、集镇的性质 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