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九条 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 集镇建设规划 村镇规划的期限为十至二十年。村镇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十条。村镇规划的编制 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 以及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二 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 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四 有利生产 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 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 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第十一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 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交通,电力 水利等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是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屯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村镇总体规划应当确定以下主要内容.一,乡,镇 行政区域内的村镇体系 二。村镇的位置.性质.规模与发展方向.三、村镇交通 供水.供电 邮电 商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配置、四,主要非农业生产用地的分布 五,乡,镇,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 六。相关的防灾,环境保护,绿化等专业设施建设规划、第十三条,村屯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屯.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二、确定各项建设用地规模 用地布局。三,确定集镇内部的道路系统,包括道路红线宽度.断面形式.控制点座标、标高等.四 布置供水.排水.供电,邮电,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五、安排绿化、环境卫生.防灾等工程,六。确定地面标高。安排地面排水工程,七 安排近期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地段和重点建筑的布置.村屯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 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第十四条、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屯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在报送村镇规划时 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一、送审报告 二,规划图,现状分析图 三,规划说明书,第十六条.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由乡 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涉及村屯,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