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九条.村镇规划分为村镇总体规划和村屯建设规划 集镇建设规划 村镇规划的期限为十至二十年.村镇规划由乡.镇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第十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的现状和要求,以及自然环境 资源条件和历史情况等,统筹兼顾、综合部署村镇的各项建设,二,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改造与新建的关系,使村镇的性质和建设的规模.速度和标准。同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各项建设应当相对集中 充分利用原有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四,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安排住宅。乡,镇,村企业,乡 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的建设布局、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并适当留有发展余地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 环境卫生建设、第十一条、村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十二条 村镇总体规划,是乡。镇、行政区域内村屯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村镇总体规划应当确定以下主要内容.一,乡.镇,行政区域内的村镇体系 二 村镇的位置,性质 规模与发展方向.三 村镇交通。供水 供电,邮电。商业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设施的配置,四.主要非农业生产用地的分布.五。乡、镇。行政区域内主要公共建筑的配置,六。相关的防灾,环境保护、绿化等专业设施建设规划、第十三条 村屯建设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屯.集镇的各项建设、集镇建设规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 确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二.确定各项建设用地规模。用地布局,三、确定集镇内部的道路系统,包括道路红线宽度 断面形式 控制点座标,标高等.四 布置供水,排水。供电,邮电、文化教育 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 五 安排绿化.环境卫生.防灾等工程,六。确定地面标高、安排地面排水工程,七,安排近期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地段和重点建筑的布置。村屯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 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 须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镇 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屯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在报送村镇规划时.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报送下列文件,一.送审报告.二,规划图 现状分析图 三。规划说明书.第十六条 村镇规划批准后、由乡,镇 人民政府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可以对村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屯,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 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