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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对损害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清洁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制止,并可以向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举报。接到举报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应当指定专人依法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当事人认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当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区.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应当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第五十二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受理申请,举报或者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应当受理的申请。举报或者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或者对应当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查处、或者违法管理,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第五十三条,拒绝 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破坏各类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 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情节轻微或者主动改正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不服从管理或者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暂扣违法行为涉及的工具或者物品,要求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第五十五条。对责令限期改正、责任者拒不改正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可以采取代为改正措施.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第五十六条。当事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或者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第五十七条、清雪铲冰管理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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