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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权证管理第八条.公有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禁止涂改。伪造房屋权证、第九条。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件 向市,区。县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核实后 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公有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公有房屋 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会同所有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十条,公有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变更,房屋状况变动或房屋灭失、公有房屋所有人与他项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所有权、他项权利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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