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二章、权证管理第八条,公有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是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禁止涂改、伪造房屋权证。第九条,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件,向市.区、县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公有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 房屋共有权证,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公有房屋,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会同所有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第十条,公有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变更、房屋状况变动或房屋灭失,公有房屋所有人与他项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所有权 他项权利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