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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第四十七条、旗,县供热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 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中第二条,第四条有关供热的规定和第三章供热经营管理中第十三条至第二十五条.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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