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供热设施管理第十三条,供热设施包括热源生产设施.管网输配设施,换热站设施和户内采暖设施、第十四条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护 更新改造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一、热源单位厂区内的供热设施.含热源出口处的计量仪表,由热源单位负责、二 居民用户以入户为分界点.入户室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入户室内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调试和维护,当户内供热设施需更新改造时,材料和安装费用由用户承担.三.非居民用户以入户阀门井为分界点,分界点 含阀门井,以外的供热设施由供热单位负责.分界点以内的供热设施由用户负责、对自管供热设施无管理能力的,可以委托供热单位有偿代管,第十五条、热源单位、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当对其管理的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 供热单位从热费中提取的设施折旧费应当专款专用,第十六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查询有关供热设施的情况,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 建设单位应当与热源单位或者供热单位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因城市建设需要必须迁移供热设施的,由供热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迁移协议,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费用。第十七条。在供热主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修建建筑物 构筑物,二,挖坑.掘土、打桩、三,爆破作业,四,堆放垃圾 杂物,五、排放污水。废水、六.擅自改变。拆卸或者移动供热管网 井盖.阀门,仪表及标志等设施.七.其他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