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呼和浩特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DB1501/T 0005-2020
  • 呼和浩特市酒店高处坠落防护指南 DB1501/T 0012-2020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行政处罚证据规范 DB15/T 2051-2020
  • 内蒙古自治区桥梁预应力孔道压浆密实性无损检测技术规程 DB15/T 1931-2020
  • 内蒙古自治区铁合金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DB15/T 1892-2020
  • 内蒙古自治机关餐厅运行规范 DB15/T 2010-2020
  •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档案管理规范 DB15/T 1927-2020
  • 内蒙古自治区沙化草地治理技术规范 DB15/T 1878-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呼和浩特市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DB1501/T 0011-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小城镇规划,在小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房地产.公用基础设施,镇容,环境卫生等管理 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小城镇、是指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制镇,不含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集镇,本条例所称集镇是指苏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和旗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作为农村牧区一定区域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的非建制镇,本条例所称小城镇规划区、是指小城镇建成区和因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小城镇规划区范围、在建制镇总体规划和乡域村镇总体规划中划定,第四条。小城镇建设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规模适度.保护生态,节约用地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在洪涝,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不得建设小城镇,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在规划中制定防灾措施或者制定搬迁重建规划、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并按照规定设置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具体实施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