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 内蒙古自治区城市设计导则 2016年
  •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行政处罚证据规范 DB15/T 2051-2020
  • 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设计指南 DB15/T 1488-2018
  • 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平台 数据接入质量规范 DB15/T 1873-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抗凝冰沥青混合料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DB15/T 1932-2020
  • 内蒙古自治区沙化草地治理技术规范 DB15/T 1878-2020
  • 内蒙古自治区羊场建设技术规程 DB15/T 1971-2020
  • 内蒙古自治区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第3部分:光伏发电站 DB15/T 500.3-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 DB15/T 1959-2020
  • 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DBJ03-35-2019
,第二章.规划的编制、第七条、小城镇建设必须编制规划,要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小城镇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承担规划编制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小城镇规划的编制 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优化资源配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改善生态环境和高起点 高标准.适当超前的原则进行、编制小城镇规划 应当符合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旗县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农业区划为依据,并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第八条。小城镇规划包括建制镇规划和集镇规划 编制建制镇规划,应当依据城市规划法律 法规进行。编制集镇规划。应当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第九条,小城镇规划期限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一致.近期为五年至十年、远期为十五年至二十年,第十条,建制镇镇区总体规划和镇域村镇总体规划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 由镇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重要工矿区。林区建制镇总体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镇区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审批 苏木乡域村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经苏木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 由苏木乡人民政府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第十一条。小城镇规划批准后。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公布,小城镇规划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同意,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对小城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旗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小城镇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必须依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