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镇供用热管理。维护和保障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城镇供热规划、设计,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供热.是指利用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所产生的蒸汽.热水和工业余热。地热等热源.通过管网为热用户有偿提供生产和生活用热的行为,本条例所称供热单位 是指利用热源单位提供或者本单位生产的热能,从事供热经营活动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热用户,是指有偿使用供热单位热能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四条,城镇供热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规范服务、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供热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发展集中供热 逐步淘汰分散锅炉供热,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供热管理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发展和改革 财政,国土资源 环境保护 质量技术监督,水务及电力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自治区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推广应用节能,高效,环保、安全的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新材料,
批注书签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