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用地文本编制 第二十四条.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填写 统一编号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呈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应附具下列材料。一.经批准的最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城镇地籍图、二,由建设单位提交的 被土地管理部门认定的.有测量资格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及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三,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四、以有偿方式供地的。还应当提供草签的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及说明和有关文件,五。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 集镇规划占用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城市规划图和村庄 集镇规划图。第二十五条,建设用地项目的有关方案按以下程序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加盖编制机关公章、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补充耕地方案,上报时要同时附送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图 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征用土地方案,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并经编制机关加盖公章和主管领导签字后,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该方案前要在被征地范围内对征用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查,填写。征地调查表,由被征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并经乡、镇.村签署意见后汇总填报 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涉及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填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情况表 在上报 征用土地方案。时还应附具.省 市,县人民政府对耕地以外其它地类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有关规定,用地单位对本方案的意见,因项目建设涉及的迁建用地需征用土地的.可按本方案的要求另行填写 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由项目用地所在地,市 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按有关规定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该方案上报时应同时附具、供地范围图,初步设计有关项目总平面布置及用地图件和技术说明资料,超出建设用地指标的供地方案,应附有关技术.经济论证报告。有偿方式供地的,应附草签的有偿使用合同草案或招标 拍卖方案和土地评估报告及初步审 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