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项目、都必须向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作的专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下同,实行正。副本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不得作为领取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证的法律凭证、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消防,抗震 防洪。排涝、环境保护、卫生防疫 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供电.通讯 市政公用。人民防空 治安以及其他专业的规定.规范,需专业主管部门审查的,应取得其书面意见,第三十五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各类永久性建筑或其他工程设施。均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室外环境工程,人防工程 2、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地及其附属设施,3,各类管网,线路、公路、铁路。河道。桥涵、泵站、水闸、4 稆类城市公共绿地内的建设工程,5、城市雕塑。户外广告。灯光设施、室外装璜 6、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项目。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权机关批准的建设项目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图件,2,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核规划状况。查勘建设基地及四邻现状,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作为工程设计依据,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及建筑施工图。确认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按规定缴纳税费后,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4,建设工程施工前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灰线和墙基,0。经查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工,第三十六条.建设工程应根据其功能按规定设置停车场,库。污染治理工程。消防设施,人防工程。供电,电讯、供水,绿化及其它辅助设施,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区,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及省 市的有关规定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第三十七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委托持有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市.所辖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规划管理要求进行设计 第三十八条,在施工期间确因需要变更规划的、应经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同意。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后1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副本。自行失效,第三十九条 在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前。由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规划验收。经验收合格、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签章后 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和房产管理部门核发土地使用证、房产所有权证的法律依据,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实测比例尺为1、500或1、1000的工程总平面图,报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存档.第四十一条 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准许保留的以外。建设单位必须在施工前依法全部拆除.临时搭建的施工设施,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拆除、不得保留或转让.第四十二条,建筑物的布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各项规划指标要满足规范要求.一 住宅建筑的间距,建成区不小于1 1。未建成为1。12。最小间距为1,1,二。在城市道路两侧建设的各类房屋建筑以及构筑物.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的要求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的地区 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的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在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退让城市道路红线。1。快速道路,宽度40,6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20米,2、交通性主干道,宽度4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0米.3、生活性主干道,宽度36,40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的.退让距离不小于8米、4、次干道。宽度24.30米、建筑高度24米以下的.退让距离不小于5米.5,一般道路.宽度12.20米。建筑高度4米以上8米以下的,退让距离不小于3米。6.围墙,施工临时围墙除外.的退让距离不小于1米.大门、传达室的退让距离不小于3米,7.房屋建筑的地下部分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3米,其支护结构的外侧不得进入城市道路红线,超出建筑底层外墙的地下部分的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8.房屋建筑悬挑部分的垂直投影和踏步不得进入本规定的城市道路退让线。第四十三条、市区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报建。管线的敷设.管线施工等规划管理.按照常州市市区地下管线规划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在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武进市所属单位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定点和建设申请,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受理、并核发,一书两证,第四十五条.市.所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规划区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一书两证,规定和城市规划进行检查 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出示有关检查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