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设计。施工管,第十八条。兴建乡,镇。村企业,乡,镇 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二层及二层以上楼房住宅等建筑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建设单位或个人要求使用标准设计,通用设计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可以提供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第十九条 承担村镇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具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承担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施工任务,异地施工的。须到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从事村镇建筑施工的个体工匠。必须到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登记、方可承担建筑施工任务,严禁无证或超越规定范围承担建筑设计.施工任务,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当确保施工质量、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施工,禁止使用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施工质量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和个体工匠应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第二十一条.在村镇从事建筑构件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严禁出售不合格的建筑构件、第二十二条。村镇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开工建设手续.一、乡,镇 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和相应的建筑设计图 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审查批准 领取建筑许可证,并经验线后方可开工.二 住宅建设、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有关证件向乡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 核发批准证件,对边远村庄和村民居住分散的村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办理住宅建设开工的审批手续。住宅建设.经村民委员会验线后方可开工,对符合开工建设条件的。按照审批权限。审批机关应自接到建设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发证件 并及时验线.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审定的建设位置,用地面积 建筑设计图和环境设计要求等进行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 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自领取建筑许可证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建筑许可证件自行失效 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村镇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 乡.镇.村企业。乡,镇 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