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准购证。蚌埠市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协助购房人在承诺时间内办理 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应当注明,经济适用住房 对.准购证,上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予以注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证、应当注明.划拨土地、等字样、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 购房人在按相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全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出售 出租 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第三十一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第三十二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综合评估价 含土地价格.的15,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等价款.不包括原以商品房价格购房的面积、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第三十三条。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所需回购资金从市住房保障基金中支付、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住房保障房源.出售给已取得。准购证,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