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产权登记与交易管理,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应持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准购证,蚌埠市职工,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等相关资料到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第二十九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协助购房人在承诺时间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对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应当注明 经济适用住房.对。准购证,上核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面积予以注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证 应当注明 划拨土地,等字样。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购房人在按相关规定交纳土地收益 含土地出让金 等价款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全部产权 取得完全产权后。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取得完全产权之前不得出售,出租.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第三十一条。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再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或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第三十二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转让经济适用住房时购房人应当按照届时综合评估价,含土地价格,的15。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 含土地出让金,等价款 不包括原以商品房价格购房的面积.交易后的房屋土地使用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第三十三条.政府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所需回购资金从市住房保障基金中支付,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住房保障房源。出售给已取得。准购证,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