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保 2010,59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 并遵循以下原则,定点建设、定点供应、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严格交易,动态监督、第四条。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日常工作 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供应管理.申购人资格审核。房源的筹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档案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做好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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