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 并遵循以下原则 定点建设.定点供应.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 公正公平 严格交易,动态监督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供应管理,申购人资格审核,房源的筹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档案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做好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