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24号,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等文件规定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 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定点建设、定点供应、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 公正公平。严格交易,动态监督,第四条。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供应管理、申购人资格审核.房源的筹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档案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要依照本办法规定 负责做好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