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 2010,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定点建设.定点供应,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严格交易,动态监督.第四条,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供应管理。申购人资格审核 房源的筹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档案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做好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