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 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定点建设,定点供应。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严格交易。动态监督,第四条.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供应管理。申购人资格审核,房源的筹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档案管理等,市发展改革 城乡规划 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 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照本办法规定 负责做好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