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7,258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 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 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定点建设,定点供应、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 公正公平、严格交易、动态监督、第四条.市政府建立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市经济适用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日常工作.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供应管理,申购人资格审核,房源的筹集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档案管理等,市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价格.民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相关工作。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照本办法规定.负责做好辖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