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规定3,0、1、半地下储仓结构应按下列极限状态设计 1.储仓结构或斜壁支护达到承载能力破坏。锚固系统失效、坡体失稳或出现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 应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 2.储仓结构或斜壁支护的变形达到正常使用的限值或影响耐久性能的某项限值 应为正常使用极限状态,3,0 2。半地下储仓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其中斜壁的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 应按表3.0 2选用,表3,0,2,半地下储仓斜壁安全等级和重要性系数3.0。3 半地下储仓的仓体与其他结构可取不同的安全等级,由向仓体内倾的软弱结构面或滑动层控制的斜壁其安全等级应为一级 3,0 4,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执行,3.0 5.半地下储仓结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应为乙级、但位于复杂地质条件的场地,落在斜壁边坡上的构筑物应为甲级,3.0、6 半地下储仓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与矿井、露天矿或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相适应.当矿井或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不满50年时、斜壁的设计使用年限可按50年设计。当矿井或选煤厂设计服务年限超过100年时 斜壁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仍按100年设计,但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轻型屋面板和墙体围护板设计使用年限可按25年设计,3。0.7,半地下储仓结构工程的抗震设防类别应为标准设防类、3,0,8、半地下储仓结构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存储原煤时应为丙类。存储洗后产品煤时应为戊类、上部结构采用钢结构时 堆煤高度范围内的钢结构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其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h。3 0 9。半地下储仓结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